28天以下新生儿黄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阅读:670 次

门槛表

基于共识的胆红素阈值,可治疗38周或以上胎龄高胆红素血症的婴儿

年龄(小时)

胆红素测量(微摩尔/升)

0

> 100

> 100

6

> 125

> 150

12

> 150

> 200

18岁

> 175

> 250

24

> 200

> 300

30

> 212

> 350

36

> 225

> 400

42

> 237

> 450

48

> 250

> 450

54

> 262

> 450

60

> 275

> 450

66

> 287

> 450

72

> 300

> 450

78

> 312

> 450

84

> 325

> 450

90

> 337

> 450

96+

> 350

> 450

行动


开始光疗

进行交换输血,除非在准备治疗时胆红素水平低于阈值

1.1给父母或看护人的信息

1.1.1向父母或看护者提供适合他们需要和表达关注的有关新生儿黄疸的信息。该信息应通过书面讨论支持的口头讨论来提供。应注意避免对父母或看护人造成不必要的焦虑。信息应包括:

  • 影响严重高胆红素血症发展的因素

  • 如何检查婴儿的黄疸

  • 如果他们怀疑黄疸怎么办

  • 在头24小时内识别出黄疸并寻求紧急医疗建议的重要性

  • 检查婴儿尿布是否有深色尿液或淡白垩色粪便的重要性

  • 新生儿黄疸很常见,并且可以放心通常是短暂而无害的

  • 确保母乳喂养通常可以继续进行。[2010]

1.2照顾所有婴儿

1.2.1如果婴儿具有以下任何因素,则将其确定为更可能发生显着的高胆红素血症:

  • 胎龄在38周以下

  • 先前患有黄疸的兄弟姐妹需要光疗

  • 母亲打算完全母乳喂养

  • 生命的头24小时可见黄疸。[2010]

1.2.2确保为所有打算纯母乳喂养的妇女提供足够的支持。有关母乳喂养支持的信息,请参阅NICE的产后护理指南[2010]

1.2.3在所有婴儿中:

  • 检查是否存在与出生后不久发生严重高胆红素血症的可能性增加相关的因素

  • 抓住一切机会检查婴儿的黄疸病,尤其是在头72小时内。[2010]

1.2.4父母,看护人和医疗保健专业人员都应在婴儿中发现黄疸病(目视检查)。[2016]

1.2.5寻找黄疸(目视检查)时:

  • 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检查裸露的婴儿

  • 检查巩膜和牙龈,然后轻轻按压在皮肤上,以检查“变白”的皮肤是否有黄疸的迹象。[2016]

1.2.6不要仅靠目视检查来估计怀疑患有黄疸的婴儿的胆红素水平。[2016]

1.2.7对于没有明显黄疸的婴儿,不要常规测量胆红素水平。[2010]

1.2.8不要使用以下任何一项来预测明显的高胆红素血症:

  • 脐带血胆红素水平

  • 潮气末一氧化碳(ETCOc)测量

  • 脐带血直接抗球蛋白测试(DAT)(库姆斯测试)。[2010]

额外的照顾

1.2.9确保在婴儿出生后的头48小时内,由医护人员对患有严重高胆红素血症的可能性增加的相关因素的婴儿进行额外的视觉检查。[2010]

在出生后的24小时内,急需额外照顾患有黄疸的婴儿

1.2.10在出生后的头24小时内,对所有疑似黄疸的婴儿进行紧急测量并记录其血清胆红素水平(2小时内)。[2010]

1.2.11在生命的最初24小时内,对所有怀疑或患有黄疸的婴儿,每6小时继续测量一次血清胆红素水平,直到两者均达到:

  • 低于治疗阈值

  • 稳定和/或下降。[2010]

1.2.12安排转诊,以确保在出生后24小时内对怀疑或明显黄疸的婴儿进行紧急医疗检查(尽快并在6小时之内),以排除黄疸的病理原因。[2010]

1.2.13根据婴儿出生后的小时数解释胆红素水平,并根据阈值表治疗阈值图处理高胆红素血症[2010]

照顾24小时以上的婴儿

1.2.14紧急(在6小时内)测量并记录所有怀疑或明显黄疸的24岁以上婴儿的胆红素水平。[2010]

如何测量胆红素水平

1.2.15对婴儿使用血清胆红素测量:

  • 在生命的头24小时内,或者

  • 胎龄小于35周的人。[2016]

1.2.16胎龄在35周以上且超过24小时的婴儿:

  • 使用经皮胆红素计测量胆红素水平

  • 如果无法使用经皮胆红素计,请测量血清胆红素

  • 如果经皮胆红素计测量表明胆红素水平高于250微摩尔/升,则测量血清胆红素以检查结果

  • 如果胆红素水平达到或超过其年龄以及所有后续测量的相关治疗阈值,请使用血清胆红素测量。[2016]

1.2.17请勿使用闪光计测量婴儿的胆红素水平。[2016]

1.3高胆红素血症的管理和治疗

给父母或看护人的治疗信息

1.3.1向父母或看护者提供有关高胆红素血症治疗的信息,包括:

  • 预期治疗时间

  • 确保母乳喂养,换尿布和拥抱通常可以继续。[2010]

1.3.2鼓励患有黄疸的母乳喂养的母亲经常母乳喂养,并在必要时唤醒婴儿进行喂养。[2010]

1.3.3为明显黄疸的母乳喂养母亲提供哺乳/喂养支持。[2010]

如何治疗高胆红素血症

1.3.4使用胆红素水平来确定所有婴儿的高胆红素血症治疗(请参阅阈值表治疗阈值图)。[2010]

1.3.5在决定高胆红素血症的治疗时,请勿使用白蛋白/胆红素的比例。[2010]

1.3.6在决定高胆红素血症治疗决策时,请勿从血清总胆红素中减去缀合的胆红素(请参阅阈值表中的管理阈治疗阈值图)。[2010]

1.4在光疗之前和期间测量和监测胆红素阈值

开始光疗之前

1.4.1临床上状况良好,胎龄在38周以上且大于24小时且胆红素水平低于光疗阈值但在阈值50微摩尔/升以内的婴儿(请参阅阈值表)治疗阈值图),按以下步骤重复进行胆红素测量:

  • 对于有新生儿黄疸危险因素的婴儿(患有新生儿黄疸需要光疗的兄弟姐妹或打算纯母乳喂养的母亲)在18小时内

  • 没有危险因素的婴儿在24小时内。[2016年新]

1.4.2在临床上状况良好,胎龄在38周以上且大于24小时且胆红素水平低于光疗阈值50μmol/ L以上的婴儿中(参见阈值表治疗阈值图),请勿常规重复进行胆红素测量。[2016年新]

1.4.3对于胆红素未超过阈值表治疗阈值图中的光疗阈值水平的婴儿,请勿使用光疗[2010]

在光疗期间

1.4.4在光疗期间:

  • 开始光疗后4–6小时重复进行血清胆红素测量

  • 当血清胆红素水平稳定或下降时,每6-12小时重复一次血清胆红素测量。[2010]

停止光疗

1.4.5一旦血清胆红素降至低于光疗阈值至少50微摩尔/升的水平,请停止光疗(请参阅阈值表治疗阈值图)。[2010]

1.4.6停止光疗后12–18小时,重复测量血清胆红素,检查是否有明显的高胆红素血症反弹。婴儿不必一定要留在医院里才能做到这一点。[2010]

使用的光疗类型

1.4.7不要使用阳光治疗高胆红素血症。[2010]

1.4.8使用光疗1 ]治疗婴儿中明显的高胆红素血症(请参阅阈值表治疗阈值图)。[2016年新]

1.4.9考虑加强光疗2 ]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可治疗婴儿中的严重高胆红素血症[2016年新]

  • 血清胆红素水平迅速升高(每小时超过8.5微摩尔/升)

  • 出生后72小时或更长时间后,血清胆红素水平低于指示进行换血的阈值以下50微摩尔/升(请参阅阈值表治疗阈值图

  • 胆红素水平对初始光疗无反应(也就是说,在开始光疗后的6小时内,血清胆红素水平持续上升或没有下降)。[2010]

1.4.10如果在强化光疗期间血清胆红素水平降至低于指示进行交换输血的阈值50微摩尔/升的水平,请降低光疗强度。[2010]

给父母或照护者光疗的信息

1.4.11向父母或照护者提供有关光疗的口头和书面信息,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 为什么要考虑光疗

  • 为什么可能需要光疗来治疗严重的高胆红素血症

  • 光疗可能的不良影响

  • 眼睛保护和常规眼保健的需要

  • 放心,将鼓励短暂的进食,换尿布和拥抱

  • 如果光疗失败会怎样

  • 反弹性黄疸

  • 潜在的长期光疗不良反应

  • 对母乳喂养的潜在影响以及如何将其最小化。[2010]

婴儿光疗期间的一般护理

1.4.12在光疗期间:

  • 除非其他临床情况阻止婴儿仰卧,否则将婴儿仰卧

  • 确保对最大皮肤区域进行治疗

  • 监测婴儿的体温,并确保婴儿处于环境中,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能量消耗(高温环境)

  • 通过每天称重婴儿并评估尿布来监测水合作用

  • 支持父母和照顾者,并鼓励他们与婴儿互动。[2010]

1.4.13在光疗期间给宝宝眼睛保护和例行眼部护理。[2010]

1.4.14孕龄在37周以上的婴儿接受光疗时,应使用有色的流浆箱代替眼睛保护。[2010]

在光疗期间监控婴儿

1.4.15在光疗期间:

  • 根据临床判断,鼓励短暂休息(最多30分钟)以进行母乳喂养,换尿布和拥抱

  • 继续哺乳/喂养支持

  • 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补充液体。

    母乳喂养的牛奶是可能的选择,如果有其他饲料,则应选择其他饲料。[2016]

1.4.16在加强光疗期间:

  • 不要中断喂食的光疗,而是继续使用静脉/肠外喂食

  • 继续提供哺乳/喂养支持,以便在治疗停止后可以重新开始母乳喂养。

    母乳喂养的牛奶是可能的选择,如果有其他饲料,则应选择其他饲料。[2016]

光疗设备

1.4.17确保按照制造商的指南维护和使用所有光疗设备。[2010]

1.4.18根据临床需要和可用性使用培养箱或摇篮。[2010]

1.4.19不要在光疗中常规使用白色窗帘,因为它们可能会损害婴儿的观察力。[2010]

1.5影响角膜炎风险的因素

1.5.1确定患有高胆红素血症的婴儿,如果其具有以下任一特征,则其罹患kerkerterterus的风险增加:

  • 胎龄在37周以上的婴儿的血清胆红素水平高于340微摩尔/升

  • 迅速升高的胆红素水平超过每小时8.5微摩尔/升

  • 急性胆红素脑病的临床特征。[2010]

1.6对潜在疾病的形式评估

1.6.1除了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临床检查之外,还对患有严重高胆红素血症的婴儿进行以下所有检查,作为对潜在疾病的评估(请参阅阈值表治疗阈值图):

  • 血清胆红素(用于评估治疗反应的基线水平)

  • 血液包装细胞体积

  • 血型(母婴)

  • DAT(库姆斯测试)。解释结果时要考虑反应强度,以及母亲在怀孕期间是否接受了预防性抗D免疫球蛋白。[2010]

1.6.2在评估婴儿的潜在疾病时,请考虑是否在临床上进行了以下检查:

  • 全血细胞计数和血膜检查

  • 考虑种族血统的血糖-6-磷酸脱氢酶水平

  • 血液,尿液和/或脑脊液的微生物培养(如果怀疑感染)。[2010]

1.7长期黄疸婴儿的护理

1.7.1孕龄在37周以上且黄疸持续超过14天的婴儿,以及胎龄在37周以下且黄疸持续超过21天的婴儿:

  • 寻找灰白色的大便和/或尿液变黑的尿布

  • 测量结合胆红素

  • 进行全血细胞计数

  • 进行血型测定(母婴)和DAT(库姆氏检验)。解释结果时要考虑反应强度,以及母亲在怀孕期间是否接受了预防性抗D免疫球蛋白

  • 进行尿液培养

  • 确保已进行常规代谢筛查(包括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010]

1.7.2遵循专家建议,对结合胆红素水平大于25微摩尔/升的婴儿进行护理,因为这可能表示严重的肝脏疾病。[2010]

1.8静脉免疫球蛋白

1.8.1当恒河溶血性疾病或ABO溶血性疾病的血清胆红素持续以每小时8.5微摩尔/升以上的速度升高时,可使用静脉免疫球蛋白(IVIG)(4小时内为500 mg / kg)作为持续加强光疗的辅助手段。[2010]

1.8.2向父母或看护人提供有关IVIG的信息,包括:

  • 为什么要考虑IVIG

  • 为什么可能需要IVIG治疗严重的高胆红素血症

  • IVIG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 父母或看护人有可能看到并抱着婴儿。[2010]

1.9交换输血

1.9.1向父母或看护者提供有关交换输血的信息,包括:

  • 交换输血需要婴儿进入重症监护病床这一事实

  • 为什么考虑换血

  • 为什么可能需要换血来治疗严重的高胆红素血症

  • 交换输血的可能不利影响

  • 换血后,父母或看护人有可能看到并抱着婴儿。[2010]

1.9.2使用双体积交换输血治疗婴儿:

  • 其血清胆红素水平表明其必要性(请参阅阈值表治疗阈值图和/或

  • 具有急性胆红素脑病的临床特征和体征。[2010]

1.9.3交换输血期间请勿:

  • 停止持续加强光疗

  • 进行单卷交换

  • 使用白蛋白引发

  • 常规静脉注射钙。[2010]

1.9.4交换输血后:

1.10其他疗法

1.10.1请勿使用以下任何方法治疗高胆红素血症:

  • 琼脂

  • 白蛋白

  • 巴比妥类

  • 木炭

  • 胆固醇

  • 氯贝特

  • D-青霉胺

  • 甘油

  • 甘露

  • 金属卟啉

  • 核黄素

  • 中药

  • 针刺

  • 顺势疗法。[2010]



1 ]使用具有适当光谱和辐照度的人造光源进行的光疗。可以使用发光二极管(LED),光纤或荧光灯,灯管或灯泡来实现。

2 ]光疗是在适当光谱下增加辐照水平。可以通过添加另一个光源或增加所用初始光源的辐照度来增强光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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